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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否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那公民是否可以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呢?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基于此,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具体内容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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